今年的5月15日是第十二個全國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,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部署特別是“在投資者保護和教育方面取得積極進展”的工作要求,5月15日上午,西安市公安局聯合市金融工作局、市稅務局、市煙草專賣局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、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、部分商業銀行等單位,開展“5.15”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。今年的“5.15”宣傳日活動將繼續沿用“與民同心,為您守護”主題,主會場設在未央區大明宮萬達廣場,分會場設在雁塔區賽格國際購物中心廣場、灞橋區城東客運站華陽廣場。
活動中,全市200余名經偵民警走上街頭,聚焦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非法集資犯罪,以及影響“六穩”“六?!?、損害營商環境、影響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的經濟犯罪類型,揭示作案手法、傳播防范技巧,集中展現公安機關忠誠履職、打擊犯罪、保障民生、服務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顯著戰果,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工作,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?;顒蝇F場累計發放宣傳資料30余類2000份,展出展板100余個,有效提升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,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。
去年以來,全市經偵部門共立案618起,破案465起,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279人,刑拘361人,逮捕256人,起訴379人,先后破獲了“4.5”特大網絡傳銷案、“11.19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、“12.22”打擊地下錢莊案、“8.18”系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、“4.17”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。
受國內外各種因素影響,當前經濟發展面臨潛在風險增多,經濟犯罪形勢也出現了新變化,騙取貸款、惡意逃廢金融債務、虛開騙稅、合同詐騙、侵犯知識產權等傳統領域常見多發犯罪總量居高不下、大案要案突出,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。特別是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如網絡借貸、投資理財、養老服務、消費返利、虛擬貨幣、金融互助等,成為非法集資、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“重災區”,且日益呈現出網上犯罪與網下犯罪疊加,傳統模式和新型手段交織等新特點、新動向和新變化,涉案金額大、涉及人員多、涉及地域廣,防范處置難,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,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。希望廣大群眾增強風險防范意識,認清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本質、危害和表現形式,提高警惕,謹慎投資,避免上當受騙。
一要認清最新犯罪手法。當前,非法集資手段花樣翻新、不斷升級,欺騙性和迷惑性很強。有的假借數字貨幣概念實施非法集資,自創沒有任何價值的虛擬貨幣,承諾加入投資即獲得高額提成,以“拉人頭”的傳銷手法吸引群眾投資,犯罪手段復合化。有的租用高檔寫字樓、花重金宣傳造勢,制造實力雄厚假象,編造虛假投資增值項目,引誘社會公眾投資。這些資金有的被挪作他用,有的直接進入不法分子私人賬戶,形成“資金池”,不法分子為支付高額回報,“拆東墻補西墻”,借新還舊,極易造成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。有的瞄準中老年群體,在市區人流密集場所派發傳單,以投資“養老公寓”為名,引誘群眾“加盟投資”,有的通過舉辦所謂的“養生”講座、免費體檢方式,對中老年群體進行洗腦式“保健品”推銷,以此牟取暴利。有的打著“互助投資”“慈善公益”“精準扶貧”的幌子,收取加盟費并承諾獲得高額回報。有的打著“微商”旗號,通過“微信群”發展下線,銷售低質量、低成本商品甚至三無產品,或者宣稱在朋友圈發廣告賺錢,以高額返現和工資日結為由,吸引大量人員參與,此類傳銷門檻低、傳播速度快。
二要選擇合法投資主體。非法集資行為往往會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本質。廣大群眾在投資前,應事先向工商等部門了解公司經營情況,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,以及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獲得相關批準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未經監管部門許可,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理財、信托、基金、債券、外匯交易等金融服務。網絡借貸P2P平臺,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務,不得設立“資金池”。在投資理財時,一定要選擇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持牌的金融機構,未經批準的堅決不能參與。
三要拒絕可疑融資項目。我國法律規定,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和備案的,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公開宣傳募集資金。因此對于在商場、超市、街頭擺攤設點、拉人投資的,或者在網絡上、戶外廣告牌上刊發廣告進行宣傳的,一定要提高警惕。對于傳銷犯罪,則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錢加入或發展人員加入,加入后發展會員可提成,如果個人不能判別的,要向市場監管、公安部門咨詢,切記不可盲從。
四要抵制高息回報誘惑。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較高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。不法分子為了引誘群眾參加,往往允諾高收益、無風險、保本保息,實際上,按照法律規定,投資理財不得承諾還本付息。廣大群眾在投資時,一定要辨別真偽,尤其對那些“高額回報”“快速致富”的投資項目,一定要冷靜分析、理性投資,切勿盲目追求高息。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,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。要堅信“天上不會掉餡餅”的道理,自覺遠離非法集資,保護好自己的“錢袋子”。